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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3年版)》

日期:2024-02-04 来源: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语音播报

【部门解读】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3年版)》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有奖举报办法(2023年版)》)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有奖举报办法(2023年版)》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相关要求,2023928日,区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三、主要内容

《有奖举报办法(2023年版)》明确了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主要内容

具体措施

举报途径

来信举报(收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778号,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邮编:404000)、来访举报(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778号,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举报范围

共18条。明确了符合有奖举报情形的范围。

奖励发放

经区生态环境局查证属实,并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给予最低500元人民币、最高10000元人民币奖励。

举报人可自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领取奖励。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要求

《有奖举报办法(2023年版)》要求,举报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能够说明违法行为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线索或证据,如案件复杂,可协助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取证;提供的线索或证据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若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实施时间

《有奖举报办法(2023年版)》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新旧政策差异

序号

差异点

现政策内容

原政策内容

1

扩大有奖举报范围

生态环境有奖举报范围18项

生态环境有奖举报范围7项

2

提高举报奖励金额

500元、3000元、10000元

500元、2000元、5000

3

缩短奖励发放时间

确定奖励标准时间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确定奖励标准时间为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4

明确调查核查时限

规定区生态环境局应在收到交办的举报线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核查,案件特殊不能及时调查的,应向举报人说明原因。

/

5

新增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制度

规定举报人能提供与被举报企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任职文件等,证明举报时属于被举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额外奖励1000元。

/

6

创新线索征集方式

区生态环境局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时,可以参照本办法在专项行动期间设定有奖举报范围、奖励金额等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案件有效证据或者线索。

/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有奖举报的范围具体是什么?

答: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

(五)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六)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七)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

(八)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九)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的;

(十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十二)废旧放射源未按照规定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未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

(十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十四)无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十五)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十六)通过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十七)违反水、大气、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十八)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具体有奖举报情形。

问:获得奖励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举报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个人信息;

(二)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规定的有奖举报范围;

(三)提供能够说明违法行为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线索或证据,如案件复杂,可协助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取证;

(四)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或证据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

(五)经区生态环境局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问:奖励金额是多少?

答:最低500元,最高10000元。

问:有奖举报途径有哪些?

答:有奖举报途径共有2种:来信举报(收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778号,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邮编:404000)、来访举报(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778号,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问: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有奖举报办法(2023年版)》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问:举报人信息能得到保护吗?

答:可以,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发现有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专家视角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受理科科长杨力表示:“《有奖举报办法(2023年版)》聚焦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治理,对我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有奖举报的范围、途径、原则、奖励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较之前的政策,文件对举报范围、举报奖励金额、奖励发放时间进行了调整,明确了调查核查时限,新增了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制度、线索征集方式。下一步,万州区将严格按照《有奖举报办法(2023年版)》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共同守护好万州的青山绿水。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受理科

咨询电话:023-5837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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