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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城区道路两侧违规搭建

经营性亭棚的通告

万州府通〔2018〕5号

 

为进一步提升万州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滨水宜居旅游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查处无照经营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82号)等法规,决定集中整治城区道路两侧违规搭建经营性亭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区域及要求

(一)福斯德广场及原百盛商场匝道、三峡中心医院等周边区域:道路两侧违规搭建经营性亭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18年10月19日前拆除违规搭建的建构筑物和违规设置的广告招牌,恢复道路原貌。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二)北滨大道、天城大道、北山大道、上海大道、龙都大道、申明大道、红星街、火车站及高笋塘等周边区域:道路两侧违规搭建经营性亭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18年11月23日前拆除违规搭建的建构筑物和违规设置的广告招牌,恢复道路原貌。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白岩路、王牌路、沙龙路、天子路、厦门大道、百安大道、龙宝大街及枇杷坪等周边区域:道路两侧违规搭建经营性亭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18年12月21日前拆除违规搭建的建构筑物和违规设置的广告招牌,恢复道路原貌。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江南新区范围内:道路两侧违规搭建经营性亭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18年10月26日前拆除违规搭建的建构筑物和违规设置的广告招牌,恢复道路原貌。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五)其他区域:在城区其他区域违规搭建经营性亭棚和非经营性亭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整治要求,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的建构筑物和违规设置的广告招牌。逾期不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整治工作,凡阻碍整治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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